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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_免费论文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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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三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启动,全市12个县(市、区)列入农业部及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实施项目,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完成培训任务3813人,培育了一批适合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人才。

一、三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016年,全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县长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明市农业局也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局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政府专门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产业的从业人员情况、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确定培育对象。农业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上下级之间工作推动机制,统筹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全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面对新形势,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足于科教兴农,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挖掘培训资源,发挥培训机构作用
各地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农广校培育的主阵地作用,同时调动农业学校、农业科研部门和公办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地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参与培训作用;鼓励农业学校利用各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培训,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促进农民创业,实现农民致富。
(三)落实认定任务,出台当地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在开展培训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及时予以认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新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各地认定情况、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及�r上报培训信息
各县(市、区)认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全过程档案管理,登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培育人员信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各地在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培训对象遴选,培训教材的选用、培训专家教师的选定,把已确定的培育对象,及时录入培育对象库,及时把培训、认定、跟踪服务等相关信息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培训一期即录入上传一期、认定一批即录入上传一批。
(五)建好教师队伍,完善培训上课教材
各地加强师资库建设,在12316专家库的基础上,积极吸收科研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各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把农业系统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同时,选择一批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供培训选用。
(六)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内业资料整理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培训对象明确、台账明晰、培训明白、认定明快、成效明显。培训机构建立完备内业资料和台账;强化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内业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培育任务的进度及年度完成情况考核以各地上传到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
(七)总结项目经验,扩大先进典型影响
各地及时上报培训信息,指定人员撰写并上报到三明农业信息网,在尤溪电视台等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各地加强经验总结,发掘典型,及时上报各地开展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的实效
(一)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从培育模式上看,各县(市、区)探索和建立了政府办牵头,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供销社、团县委、妇联等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新机制;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按农业生产重点环节,分阶段安排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实现产业周期全程覆盖。
从培育环节上看,各县(市、区)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环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把规范管理作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重要手段,以素质能力、生产规模、经营效益、带动作用为重要参考要素,分产业制定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把政策扶持作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重要保障,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兴业。
从培育对象上看,各县(市、区)坚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以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认定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育工作。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二)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
2016年全市各县(市、区)作为农业部和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成立了机构,制定了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出台了扶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农业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主动参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工作格局。
(三)初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2016年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主体作用,吸纳涉农中等职业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积极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农广校)等机构承担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专门职能,负责需求调研、学员遴选、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直接承担或组织了大量教育培训任务,是职业农民培育的主导力量,承担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四)初步形成了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深入开展,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逐渐成长起来。一批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一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典型层出不穷,如永安市已培养出百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影响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典型带动作用。实践证明,新型职业农民从根本上提高了农业内在潜力和发展动力,是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典型代表,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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