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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香格里拉县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阐述香格里拉县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障退耕农户生产生活,解决退耕地复耕问题提供思路。
关键词:退耕还林;问题;对策
前言
香格里拉县位于滇西北迪庆藏族自治州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南延、横断山脉腹地,介于北纬26°52′―28°45′,东径99°23′―100°31′之间,是云南省国土面积最大的县份之一。全县有11个乡镇、64个村民委员会,690个村民小组,33794户,总人口136869人。森林覆盖率74.99%。境内雪山耸立,河谷深邃,蓝宝石般的高原湖泊星罗棋布。丰富的林下野生菌类资源已经成为山区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
2000年,香格里拉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1]”的政策措施,县委 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政策兑现等工作,截止2003年一共实施退耕还林4000 hm2,有力地促进了香格里拉县生态环境建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不断延伸,退耕还林周期延长补助减半,一些乡镇林农经济增长反弹、城市基建占用退耕地,产业结构调整种植玛卡、烤烟等经济作物复耕退耕地等问题相继出现;截止2013年7月,全县退耕还林地块被复耕、占用面积达164.71 hm2,退耕还林工程的延续出现了新的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 布局不规范,平均主义严重 2000年,香格里拉县坚决执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规定,在8个乡镇实施了1000 hm2退耕还林。2001年,在10 乡镇稳步实施了666.7 hm2退耕还林。2002年,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坡度小于25度的坡耕地可以退耕还林”的新政策鼓舞下,全县11个乡镇都要求安排退耕还林项目,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政府从全局考虑给10个乡镇安排了800 hm2退耕还林任务。多数乡镇本着有项目大家干、有粮食大家吃的平均主义思想,许多村组不结合本村组实际,把退耕还林任务平均分解到户。2003年,政府安排1533.3 hm2计划任务到11个乡镇。平均主义影响下,形成了布局不规范,不考虑后续生计、零星退耕、退耕地与农地相间、平原退耕等一些不利于后期管理,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局面。
1.2 落后的管理,粗放的经营 高原坝区乡镇平均海拔在3500米以上,是香格里拉县重要的畜牧业乡镇,畜牧业产值占社会经济收入的40%。云杉和草套种的造林模式成效显著,验收合格;粮食部门和林业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兑现了当年的钱粮。入冬之后,天气转冷牦牛下山,饲草紧缺,农民将围栏掀开放牛到退耕地内。林业部门出面制止,技术人员强调退耕地不能放牛。老百姓说牛不吃草不行,何况牛不吃树苗。牛不吃树苗,只可惜老牛不晓得树苗经不起踩踏,就这样活活踩死了。次年退耕农户再次补植补种,入冬依然踩死,周而复始。
金沙江干热河谷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香格里拉县把退耕还林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在这些乡镇推广核桃、花椒、桑树等规模化种植,为后续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粗放的经营模式严重地制约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在植苗后不管不问的落后习俗和靠天吃饭的思维模式影响下,入冬前后造林地灌水和树苗保暖防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造林保存率偏低。嫁接苗接穗死亡根部萌蘖现象十分普片。虽然进行了规模种植,但是很难形成产业。
1.3 平原退耕和城镇周边退耕 2003年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有所放宽,但是也没有说可以平原退耕,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平坝不需要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生态林补助8年,还草补助2年,政府从群众收益的角度出发,鼓励农民林草间作,争取群众受益的年限延长。平原大面积撒草后排涝不畅、长期积水,退耕还林(草)地就成了沼泽化草甸。种植在沼泽化草地上的云杉不适应夏秋两季的水淹环境,逐渐死亡。为应付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顺利拿到钱粮,每年退耕农户都不惜余力地补植补造。2010年,为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林业部门免费送苗到平原退耕地块,要求退耕农户尽快补植补造,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1.4 城镇建设占用退耕还林地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发展成为必然。当年在县城周边平坝上实施退耕还林,把0至5度的平地纳入退耕还林,2010年全县退耕还林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检查验收,进入延长八年的第二个周期。在此期间,香格里拉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镇化建设飞速发展,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十分普片。县城周边的土地从两三万元一亩提高到三四十万元,国家征(占)用土地赔偿也提高到八万元一亩。2005年迪庆州级机关办公区建设项目,此项目以捌万元每亩的价位征(占)用了建塘镇金龙、北门两个办事处54.3 hm2退耕还林地。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波及了周边的退耕还林地块和农户,有的农户(或村组)把退耕还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有的农户在退耕还林地上建造住房。截止2013年7月,香格里拉县城因基础设施建设占用退耕还林地达103.93 hm2。以上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了生态植被的破坏。
1.5 复耕现象时有发生 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延长8年之后,补助金额只有第一个周期的一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耕农户管护退耕地的积极性。高原坝区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应经济作物玛咖的繁育。2013年已经初具规模,种植地块延伸到退耕还林地。林业部门现场勘验调查时,群众说先种两年玛咖,两年之后再搞退耕还林。金沙江河谷部分乡镇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收益较高的烟草种植。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经济利益成为农民的第一需求,部分退耕还林地被群众复耕,种上了烤烟。在林业部门的严肃制止和宣传教育下,目前没有发生大规模复耕退耕还林的情况。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今后难免再次发生复耕。单凭林业部门的制止和林业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立足当地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退耕农户经济收入;标本兼治,切实遏制退耕地复耕。 1.6 后续产业不健全、不完善 退耕还林实施伊始,香格里拉县把产业结构调整与退耕还林造林规划结合,在气候适宜的乡镇大力发展蚕桑产业。起初几年桑树长势好、蚕桑茧优质高产,几年之后土壤肥力下降、桑叶产量降低、蚕茧质量下降,农民收入不高,觉得种桑养蚕不划算,许多村组的桑蚕产业就此搁置。同时,政府在金沙江干热河谷推广核桃种植,派人到大理州漾濞县进行考察,学习漾濞县核桃产业建设的经验和技术,以期形成优势产业。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香格里拉县适宜种植核桃的乡镇基本上都种植了核桃,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有的核桃树已经开花结果,给退耕农户增加了经济收入。但是多数核桃树年年栽、年年长,就是长不大,长出来的还是根部萌蘖的夹核桃。以上诸多原因导致了香格里拉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不健全、不完善。
1.7 监督检查与现金兑现脱节 2004年以前政府和林业部门每年都要求各乡镇由分管林业副乡(镇)长带队,开展自检自查,并把自查结果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根据自查情况通知粮食和林业部门发放钱粮,同时部署退耕还林地块的补植补造,把自查情况和兑现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县退耕办。退耕办位对各乡镇退耕还林进行抽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上报给县政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2004年农村财政“一卡通”直接把补助款打到农户账号之后,林业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政策兑现就逐步脱节了。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只起到检查作用,达不到验收的效果。
2 对策
2.1 合理布局,严格把关,杜绝平均主义 退耕还林实施前,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制定符合香格里拉县实情的退耕还林方案。方案细化到乡镇、村组、地块,充分掌握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调查论证退耕之后最适合种植的树种以及如何形成规模、如何组建产业。坚持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合理布局,严格把关,杜绝政绩观左右下的平均主义对退耕还林的影响;把退耕还林地块安排到最合适退耕还林、最需要退耕还林的地方;坚决否定城镇周边退耕还林以及平原退耕倾向。
2.2 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作为党委政府的“政府工程”,退耕还林解决了全县山区农民的温饱问题,人民群众从中受益,从中得到实惠,是我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表现,其创造的社会效益远远超过了经济效益,是一项真正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此,在处理存在的问题时我们不能持有简单、粗放的态度,应该详细分析问题实质,找出原因,科学合理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监督检查与政策兑现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相结合,切实有效地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2.3 转变观念,科学种植,精细管理 当前林农思想僵化、观念落后,为拿国家的钱粮而退耕还林;从来没有考虑过8年以后怎么办,更弄明白以退耕还林为依托逐步实现农林产业化的发展。林农意识还是没有转变过来,经营管理达不到自觉自愿的程度,种植树苗远远不能与种粮种菜相提并论。为此,通过学习、培训、考察等手段,解放林农思想,转变林农观念,促使小农业走向大产业转变,把传统农业转型为生态农业,经过一至二个周期(甚至更长)的补助支撑,逐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2.4 充分调研、适当调整,促进退耕还林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当城镇建设需要占用退耕还林地块时,首先要详细调查了解哪个乡镇有多少亩适合退耕还林的地块,相应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群众的思想观念,结合当地实际分析退耕还林以后适合种植什么树种,发展什么产业,以及如何把调整过来的退耕还林与以前的产业整合。然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论证,制定相应的林农培训计划,做好作业设计。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开设技术服务窗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专人负责,长期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服务。
2.5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检查验收与政策兑现紧密衔接 坚决执行退耕还林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包括村民委员会)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从种植、浇水、管理、防寒防冻等具体工作入手,严把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资金的规定,杜绝行政干预、行政指挥兑现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现象。严格按照合格面积兑现退耕还林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兑现。
参考文献
[1] 《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7号).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杨四文(1975-),男,白族,本科,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培育及森林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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