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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_免费论文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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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将以物流金融的概念以及具体的发展状况为入手点,以物流金融服务当中的仓单质押模式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在该模式下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的发展情况,并且提出改进建议,为我国采用仓单质押模式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企业提供一些解决运营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物流金融;仓单质押;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will take the concept of logistics finance as well as the concrete development situation as the starting point, take the warehouse mortgage mode of logistics financial servi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comprehensively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ogistics financial services in this mode,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China's use of warehouse receipts to carry out the logistics of financial services to provide some of the enterpris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measures.
Key words: logistics finance; warehousing pledge;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1 仓单质押背景分析
物流金融属于供应链金融的范畴,随着物流业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金融服务的带动与支持,就国内而言,截止2016年底,我国已有32万余家经营物流的企业,物流园区1 210个,从业人员2 800万,而全球范围内的物流发展规模要远远高于此,所以目前国内外的物流市场规模十分庞大。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外的物流金融发展均较为迅速,并且涌现出了众多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每种模式都是物流金融在服务方式上的一种创新。仓单质押是众多物流金融模式当中应用较为普遍的一种,国内外对仓单质押模式的运用范围非常广泛,因此,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仓单质押这种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开展过很多研究。David A. Wuttke, Constantin Blome, H. Sebastian Heese, et al(2016)基于巴斯扩散模型研究了在不同情况下买方应当采用供应链金融的时机以及运用方式;庞燕(2015)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国内的农产品物流金融的风险评估进行了研究并制定出一套评估体系;鞠红梅(2016)利用博弈�对我国的物流金融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发展建议;刘雷(2015)通过分析研究国内物流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出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方向;董兴林、牛春云(2016)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仓单质押模式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得出质押物风险与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贾妍(2015)分析了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的现状,并提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存在重复质押、监管不力、信用危机等问题,并给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物流金融是指在物流业务活动中,以物流的经营运作为基础,通过应用和创新各种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提高物流活动中货币以及资金流的运作效率与实际价值。物流金融的出现实现了物流领域与金融领域的有效结合,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物流金融的出现看作是一种极化效应,即迅速增长的物流产业吸引和拉动了金融产业,因此二者实现融合形成了物流金融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物流金融的主要功能是物流融资、物流结算与物流保险。在服务模式上主要有仓单质押模式、存货质押模式、保税仓模式、存货抵押模式、应收账款抵押模式等。目前物流金融服务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物流企业。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代表着仓储物的所有权。仓单的概念不仅存在于物流领域,在金融产品领域也有仓单质押的概念,在不同的领域仓单具有不同的属性在物流领域当中,在金融领域中,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是不要因证券,具有流通性,可在证券市场中进行交易,尤其在期货交易所当中,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相当广泛。在物流领域中,仓单是存货人已交付存储物的凭证,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仓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移交给他人。
仓单质押是物流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属于仓单交易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实现了物流与商流的分离,节省了时间和中间流通费用。仓单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其标的物为仓单,也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基于权利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在操作过程中,仓单质押类似于反向保理,不同之处在于反向保理在运作过程中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在实际操作中,仓单质押率通常不得超过其标的物市场价值的70%,质押期限不得超过标的物的存储期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般仓单质押的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从仓单质押的业务流程以及要求可以看出仓单质押具有如下的特点:(1)融资企业若通过仓单质押模式进行融资必须依赖物流公司和银行来进行;(2)物流公司是两种委托代理的连接点,既是融资企业的代理方,也是银行的代理方;(3)仓单质押实质上是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我国对于仓单质押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才有学者开始研究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在21世纪初我国的物流业开始兴起,我国开始将第三方物流企业看作是仓单质模式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部分,此时我国仓单质押与物流领域开始相互结合。中储运公司在1999年与银行合作开展质押监管业务,揭开了我国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序幕,2000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尝试在小范围内开展了仓单质押业务,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仓单质押业务。但在这一时期,在实际操作中大规模应用仓单质押模式的只有中储运公司,其它公司还并未能将这一模式灵活的运用到实际。直到近些年,随着物流业的飞速发展以及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概念的提出,仓单质押模式被纳入物流金融领域。 2 基于仓单质押模式的SWOT分析
2.1 优势分析。仓单质押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是有其独特的优势的。
首先,仓单质押不同于基于流通性货物的现货质押业务,它是以代表物权的仓单开展融资业务的,在操作过程上与传统的存货质押模式相比更加便于管理。
其次,对于银行而言,融资企业需要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注入了新的资金,提供了利润增长点。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可以及时地获得现金流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而仓单质押对物流公司而言也是一种新的增值服务,也可以提高物流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力。
最后,仓单质押模式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方式,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闲置物品的资金占用问题,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2.2 劣势分析。从仓单质押的业务流程可以发现该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对物流公司的运营水平要求比较高,要具备可以提供仓储、配送、资产评估等多种服务的综合能力。对借款企业而言,企业则必须同时依靠物流公司和银行两方才能进行融资。同时,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银行一般会假设融资企业存在一定问题,因此企业需要提交大量能够证明企业自身的材料给银行,而银行则必需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需派出专门的团队进行实地调研,这对企业和银行而言均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仓单质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止会涉及到一个行业领域,所以管理难度较大。
仓单质押模式在运作过程中更大的缺陷体现在价值评估与货物监管上。首先,在签署仓单质押协议,要对仓单标的货物的价值作出评估,对标的货物的价值评估关系到质押率的确定,包括现价和对未来一段时期市价的预测。目前银行和大多数金融机构通常只根据货物的现行价格作出评估,难以全面考虑未来市场价格波动,而对于货物的现行价格考察又不够全面,经常仅根据某一区域内的现行价格进行评估,未能放在整个大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分析。其次,在仓单质押协议生效期间,融资企业仓单质押的标的货物是要一直放置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内进行保管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仓单标的货物具有直接监管权。在此期间,融资公司和银行均无法实现对货物进行实时动态的了解,当货物出现质量损失时,融资企业与银行很难在第一时间获悉具体状况,常会因此错失最佳补救时机,造成重大的财物损失。
2.3 机会分析。就行业发展而言,近几年,我国的物流业发展态势良好,物流金融领域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物流行业中,我国在运费垫资上每年大约就有6 000多亿的融资需要,庞大的融资需求将会有效地刺激仓单质押这种便捷有效的融资模式的发展。在政策方面,我国目前鼓励“大众创业”,因此我国在这一时期的中小企业数量会迅猛增长,而这类企业通常注册资本较低,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又少,同时又难以证明企业自身的信用度,因此难免会面临因库存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仓单质押这种物流金融模式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既能给企业注入流动资金,也可以缓解库存的积压,因此中小企业对仓单质押的需求度会很高。
2.4 威胁分析。对仓单质押这类物流金融模式的威胁主要来自于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行业标准和程序规范上的问题。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目前我国在仓单交易业务这一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较少,明确提及仓单质押的法律只有《物权法》、《合同法》与《担保法》,缺少清晰明确的法律导向。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仓单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市场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到仓单质押业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对银行的影响尤为明显,若在贷款期限内标的物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融资企业在贷款截止日期未能偿清贷款,银行则需对这些货物进行处理或拍卖,而这些货物市场价格已很低无法弥补银行的贷款损失。以上的两种风险均是非系统风险,无法靠完善仓单质押模式自身来规避。
仓单质押的信用风险主要是针对融资企业而言,若企业的信用级别较高,仓单质押业务的安全性也会较高,反之,仓单质押业务就会存在较大风险,有些信用很差的企业甚至伪造虚假仓单蒙骗银行获取资金,给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仓单质押的行业标准问题是指目前我国对于仓单的格式、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行业甚至各企业的仓单形式各异,这种情况下,在融资企业提交仓单之后需要进行的审批环节中,会给审批人员带来很大的不便,在进行统计核算时也会出现困难。
程序规范问题往往会给仓单质押带来难以消除的恶劣影响。在仓单质押业务正式开展之前,无论融资企业的规模如何,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当派出相关业务人员对融资企业的仓单标的物进行严格审查,在确认无误之后企业要将仓单标的货物存放到第三方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给企业开付仓单证明,融资企业凭借仓单证明向银行申请资金,这就是仓单质押业务中所谓的“看货不看人”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某些银行和金融机构却违反了这一原则,对一些大企业或相互熟悉的企业进行特殊对待,不考察仓单是否在仓库便授信于融资企业,提供给其资金,这种“看人不看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仓单质押业务的程序规范,很容易引起重大事故,当前很多大宗商品非法融资案均与仓单质押有关,很大程度上源自于这种“看人不看货”的行为。如青岛港金属贸易融资骗贷案,德正资源公司便是因为银行的疏忽利用仓单重复质押向多家申请贷款,给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层均对这种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仓单质押的SWOT分析如图2所示:
3 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仓单质押进行的SWOT分析,特别是结合我国仓单质押的发展实际,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对我国的仓单质押模式加以改进。
3.1 完善法律体系。针对目前我国仓单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完善法律体系是最有效的措施。政府法律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更多与仓单相关的法案,严格规范仓单质押业务中各个流程,清晰划分业务过程中三方的各自权利和责任,使仓单质押业务真正有法可依,为各参与主体提供明确的法律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解决仓单质押过程中的企业信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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