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范文 > 社科论文 > 泸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免费论文全文下载

泸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免费论文全文下载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 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机安全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农业经济与机械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泸县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新形势下提升农机安全工作的对策,以期为泸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机;安全监理;问题;对策;四川泸县
中图分类号 S23;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159-01
泸县地处四川省南部,是四川省主要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在生产作业领域引入了大批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农机操作人员众多,各种现代化的农机装备被广泛地运用于生产生活当中。
截至2016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54.3万kW,拖拉机驾驶员2 982个,各类拖拉机保有量857台(其中:标拖22台,运拖835台),自走式联合收获机保有量80台,农机专合社14个,农机维修点17个,农村机电提灌站474座。耕整机、插秧机、植保机械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超过20 000台。2016年年检运拖647台,检验率仅为77%,营运的异地籍拖拉机约1 500台,省外籍拖拉机约800台。据了解,省外籍拖拉机7成以上是假号牌、假行驶证。
1 农机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农机安全监理不到位
泸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仅有4名工作人员,20个镇街中有5个镇没有专门的农机管理员,农机监理力量严重不足,县、镇、村、社4级管理出现监理真空的现象。目前,农机安全监理对象主要是拖拉机,对其他农业机械的监管、执法和上路检查基本没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装备滞后。没有配备农机监理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装备,以及事故勘察�O备和牌证档案管理等。现有的监管人员还在靠一些传统方法进行农机装备的监理检验工作,既不规范也不标准[1]。
1.2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依据欠缺
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农机道路执法过程中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农机设备如何管理、怎样管理的实施细则。二是农机监管部门权力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道交法》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职责,而没有明确农机部门的行政监督权。关于路查权、扣车权、处罚权的规定不到位,造成了车辆管理与道路管理的脱节。农机监理部门因此进退两难,不知道以怎样的标准去进行执法检查。
1.3 农机监理部门和交警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合作机制
监理部门由于无法行使道路执法权,只能交由交警部门处理,而交警部门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造成管理不力[2]。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脱检行为的蔓延之势。
1.4 农用机械报废机制尚不完善
泸县境内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未登记挂牌,在给农机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的同时,也潜伏着大量的事故隐患。由于国家和省内对农业机械强制报废、更新处理不及时,农机手和农机专业户在利益驱动下,“重效益、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的侥幸心理十分严重,导致许多不再具备安全使用许可的农业机械设备仍然带病运行。
1.5 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记载的信息和机具本身不符,要逐渐规范,做到三者统一信息;超标准拖拉机一旦达到报废年限坚决终止运营,立即报废。
1.6 农机检验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在日常农机监理中,拖拉机不能上检测线,只能靠人工凭经验。而人工检测存在很强的主观性,通过看外观、听声音作出判断。但是能力所及的范围有限,这就会造成客观机械故障可能被忽略,包括对重新打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都无法做出准确的鉴别。为了减少农机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检验员的风险,审车盖检验章时,通常要求车主提供近期机动车二级维护保养资料,但运管部门却不予承认,并认定违法[3]。因为机动车维修企业没有对拖拉机进行二级维护的资质,是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所提供的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提升农机安全工作的对策
2.1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法规机制
一是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日常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力度,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帮助相关部门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农机管理和路面交通的协调工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投入。监理站增加人员、增加岗位津贴,配备专业的农机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配备农机监理执法车、检验检测设备、事故勘察设备等。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农机监理员。三是加快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适当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处理意见,从根本上保证监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重点强调“平安农机”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和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4]。
2.2 与相关各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做好农机监管工作
农机安全监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监督与协调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其他各相关部门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也应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利用乡镇交管办的资源,对诸如无证无牌驾驶、超速超载、不按时进行农机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更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这其中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法便是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及时分享信息,形成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新思路与新方法。
2.3 预防与治理共同开展
农机监管部门应起到带头作用,建立“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防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农机来源管理工作。对农机注册的每一个环节层层把关、落实到位,同时加大损坏农机的定期检测与维修,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二是要做好农业生产安全的宣讲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教育面向全社会,对相关农机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每一个人都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三是要深入开展农机生产自查和事故防范的有效机制,加大农机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力度。四是建立强制报废制度。对已超过使用年限、机械性能严重下降、机具严重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机必须采取强制报废措施。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机安全是一个系统性的大问题。政府各部门应当通力合作,早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能部门所应履行的责任义务。采取防治结合的措施,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提升农机安全责任监督意识。只有全力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才能保证农业机械化的良性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孙万冲,林英富.浅谈山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J].基层农技推广,2015(8):91-93.
[2] 李龙.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3] 张永强.新形势下岳阳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探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4] 于美华.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8):80-81.

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QQ:522-52-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