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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全覆盖任务落实与“租购并举”制度建设的协同发展研究

【摘 要】租购并举制度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租购同权的实行和土地财政模式地转变,涉及资金量大、受影响的人数众多,应是审计全覆盖任务落实的重要难点,二者的协同发展有利于推动人民的幸福生活建设。

【关键词】审计全覆盖;租购并举制度;保障性住房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关于“租购并举”制度发展的研究。

在国外方面,按照各国实行政策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模式。美国模式中,采取了租房补贴制度同时对租赁住房提供者和低收入租户进行补贴,并完善住房租赁法律体系加强承租人权益保障,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承租人的长租权益。德国模式中,由于德国租房是住房市场的主导模式,所以房价长期保持合理状态,其独创是居民可以通过向合作社存钱,符合条件后,再租住合作社住房,产权会员共有,属于另一种形式的“集资建房”。新加坡模式中,由于新加坡可开发土地较少,所以政府集中管理,大力推行廉租房、組屋和执行共管公寓,政府统一管理。

国内方面,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思想下的住房政策指导思想。在此指导思想下,国内有很多学者对“租购并举”制度下的居民住宅租购问题做出了研究。陈卓,陈杰(2018)对现状的分析中指出,中国“重购轻租”的现象十分严重,其实证研究表明租赁市场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罗卫东,朱翔宇(2020)通过模型框架分析了住房的价值构成,提出了房产税改革和土地财政模式转型对“租购并举”制度发展的重大意义。

2.关于在“租购并举”制度建设中审计方法创新的实践研究。

“租购并举”制度发扬了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思想内容,也是其八项任务中的组成部分之一,相关的审计制度建设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内,从研究角度来看,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研究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审计研究。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研究方面,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审计程序上的完善和审计目标上的明晰。杨宁(2018)的研究从审计程序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执行进行了创新,以绩效指标的方法确定主要审计措施。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的审计研究中,李超博(2019)的研究中探索了区块链技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域的应用,提出了优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的三个路径。

总结来看,我国在“租购并举”制度中住房租赁市场审计的方法创新的研究中主要集中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领域,但是这些研究都没有将“租购并举”制度作为整体项目进行审计统筹规划上的创新,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审计全覆盖发展与“租购并举”制度协同发展的意义

1.“租购并举”的落实内容与审计全覆盖的实施领域高度契合。

首先,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涉及大量的公共资金,有必要对其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审计全覆盖方法创新的思想指导,同时评价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此外,参与建设的单位多为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全覆盖的实施要求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深入评价。最后,地方各级政企的正职领导干部都应当接受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并且,以当前的政府结构体系来看,地方领导干部的行为对“租购并举”制度建设效率有着很大影响。

2.“租购并举”制度建设中的审计方法创新是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必由之路。

首先,《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要求审计制度的完善必须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此外,“租购并举”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推出新的政策来应对不断变化的时代形势,相应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也将随之产生变化。最后,“租购并举”制度下的内容庞杂,对其进行的审计改革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该课题的研究便从各个方面梳理“租购并举”制度建设中的重点审计目标,坚持统筹推进的审计全覆盖基本原则,促使不同的审计项目相互衔接、协调推进,通过减少重复执行审计的问题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三、审计全覆盖运行机制在“租购并举”制度建设中的协同方法

1.审计方法创新助力保障性住房分配优化。

(1)数据采集方法的优化建设。

在审计全覆盖工作逐步推行的环境下,审计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最终结果进行审计,更应对申请人员的各项信息真实性进行审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搜集更多的数据,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因此,需要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来优化审计数据的采集方法,提升审计合理保证程度。目前可以利用金审工程的成果,互通各个部门的数据。整合银行、房管、户籍等数据,确认申请人的数据可以相互验证,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条件,同时剔除同质数据,从数据源头保证其真实性。

(2)利用跟踪审计模式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需要利用当前的大数据采集较为充足的环境,完善信息的公开机制,将个人在全网的支付清单进行整合,社会公共组织提高信息透明度,切实确保审计机关的取证权利,利用专业数据分析人员的经验能力,整合各个节点集合的数据,建立数据共享平台,自动化处理申请人的申请。在效率上提升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速度,同时也让审计人员具备了实时跟踪审计的能力。

在审计方面,应建立能够及时进行退出通知的机制,实时更新已通过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为主动退出的保障性住房持有者提供一定的主动退出奖励,形成公共住房资源分配的良性循环。

2.建立针对土地财政模式的审计预警机制。

(1)建立地方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的跟踪审计。

必须建立政府对土地财政模式使用程度的预警机制,跟踪审计政府将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以及监控保障性住房最终归属问题。动态掌握城市总体住房需求和住房供给的平衡态势,避免为维持地价而采取供地减缓行为,实时跟踪新建房屋的出卖效率和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以此来更科学地规范土地财政模式。让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维持发展的可持续性。

2.建立维护租购同权制度建设的审计机制。

建立对租房市场监管部门的跟踪审计机制,警惕租购同权实行过程中租金上涨以及租房权力寻租的可能,在租购同权的背景下,部分人可能采用二次转租的方式进行套利行为,审计部门应及时审查市场部门对权力寻租者的执法效率以及执法覆盖面。同时,利用大数据支持,监控居民个人住房组织情况,这也要求在租房过程中相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及时上传数据,以此保障租购同权政策惠及到利益相关者。

3.完善经济责任審计在安居工程中的运行机制。

(1)明确审计代理委托关系。

科层制结构主导的政府机构下,权力向单位负责人一人集中,在纵向权力结构的政府中,完善政府治理构架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在安居工程中实现覆盖的重要议题。审计机关存在两层委托关系,一层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二层是全体人民对政府工作的委托监督,审计机关为人民主体委托执行安居工程审计,进行安居工程的相关资金和领导人相关决策审计,最终审计带来的合理保证也将惠及人民。因此,明确对安居工程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做好安居工程审计的首要。

(2)优化经济责任审计执行与审计处理机制。

审计处理机制是验证一个审计对象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否有效的关键,在各个层间推行“大审计观”,要优化审计证据的获取系统和利用权限,保证所查获的问题能够用于官员绩效成果、法律机关和公共社会组织等各方的使用。构建审计成果公众监督机制,保障对官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不止停留在“文件堆积”上,而是有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提高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的效果。

(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运行保障体系。

首先,应完善政策法规,为审计目标的建立和审计组织的发展提供文书载体,同时建立经济责任相关体系文书,明确官员执政期间在土地政策方面的数据留存要求,异地间建立数据共享,保证官员执政的可溯源性。其次,从经费层面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建立安居工程的专项审计资金,保证审计机关能够获取最新的技术,提高审计时效性和可靠性,降低审计风险。最后,提升审计机关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了解最新的土地政策,学习工程造价相关内容,学习大数据相关知识,保障在对安居工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能够有效地通过自身能力达成审计目标。

四、结论与展望

审计全覆盖与“租购并举”制度的协同发展研究可从方法创新、运行机制维持和保障体系建设来进行深入探索,结合保障性住房的专业知识和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获取的便利来切实保证审计全覆盖任务在“租购并举”制度建设中的嵌入式发展。审计方法的创新需要紧随时代潮流,保证新技术与审计的充分结合,而对于土地财政的审计预警机制建设是推进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的重中之重,对经济责任审计保障体系的建设则是未来从源头治理安居工程审计问题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陈万智.土地出让金审计中的审计重点分析[J].时代金融,2015(5):214.

[2]陈卓,陈杰.住房市场结构对房价的影响研究——基于租赁市场比例的视角[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136-148.

[3]刘芮.论中国住房租赁制度之改革[J].法学论坛》,2019(1):136-143.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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