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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 要】2020年3月至6月是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也是我国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第一次实行汇算清缴。面对一个全新的利民政策,各行业、各单位都在不断地研读政策,摸索正确的执行方法。随着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论文对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Abstract】The period from March to June 2020 is the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tipulated in the Tax Law. It is also the first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after the latest revision of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In the face of a new polic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all industries and units are constantly studying the policy and exploring the correct implementation method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re gradually highlighted.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应对措施

【Keywords】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final settl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6-0116-02

1 引言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簡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单位作为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地区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所属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桑日县税务局。按照所属税务局要求,从2019年年初开始,扣缴义务人以纸质版+电子版的形式收集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随着预扣预缴工作的开展,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

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确定,相关信息的获取存在一定难度。信息收集初期,按税务局要求,扣缴义务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审核,但在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各不相同,对审核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无法确定纳税人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部分纳税人因自身某方面的问题,对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难度,经过解释后,又因觉得资料烦琐等原因放弃享受优惠政策。例如,在住房贷款方面,部分纳税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房贷部分信息缺失,无法完整提供。大部分纳税人工作地距离家庭所在地较为偏远,主要依靠电话联系家中亲属代为办理,部分纳税人对委托办理的亲属的解释存在一定难度[1]。

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为扣缴义务人,主动向纳税人告知政策的相关规定,告知纳税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性负责。耐心解释该政策对纳税人的益处,鼓励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积极办理,争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享受。作为财务人员,主动帮助纳税人向委托办理的家中亲属解释相关政策,协助他们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②信息更新不及时,纳税人提供信息后不管不顾。在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别中,存在需要信息频繁更新的类别,如子女教育。相对于住房贷款、赡养老人等,首次填写信息后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开始时,纳税人会主动填写,结束后会自动停止。但子女教育则更新相对频繁。对子女教育来说,纳税人首次填写均在2019年上半年,到了6月份之后,部分纳税人的子女存在教育阶段变更的情况,例如,由义务教育转为高中阶段教育,或由高中阶段教育转为高等教育等,如果纳税人不及时更新子女教育信息,那么将无法享受该税收减免优惠。对于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来说,由于当年取得证书的情况相对较少,随着时间的流逝,纳税人会遗忘该条优惠政策,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该优惠[2]。

应对措施:每月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注意下载更新所有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留意信息的异常累加,特别在6~9月申报时,注意提醒纳税人关注自己的子女教育情况,及时作出更新。在日常生活中,留意职工的取证情况,如有相关信息,核实后提醒纳税人录入取证信息。

3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收入额,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汇算清缴可以由3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纳税人自行办理;第二种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第三种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依据所属税务机关桑日县税务局的要求,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之初,按照税务机关的操作指引,在指定网址对纳税人进行统一的汇算清缴,大量棘手问题也因此产生。根据税务局扣缴义务人汇算清缴操作指引,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在桑日县税务局申报的2019年个税,但是,对于2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成都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数据与税务局全国联网后的收入数据产生偏差。根据文件要求“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人员流动量比较大,很多只是就职了几个月便调往其他项目部,此时,第一,人员联系有困难;第二,部分纳税人不愿提供其他地方的收入数据,甚至不清楚扣除的社保等信息。所以对于2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收入的情况,信息收集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应对措施:经与税务机关协商,对数据不匹配的纳税人采用第一种纳税人自行办理的方式进行。

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需要自行办理的名单,通知到人,并指导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自行申报成了新的问题。

①智能手机使用不熟练,无法进行准确操作。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对智能手机不熟悉的纳税人来说,从下载APP到注册信息,再到完成汇算清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很多纳税人接到自行办理的通知后,第一反应就是“听不懂”“我不会”。

應对措施:对于在同一个项目部的纳税人,采用现场帮忙办理的方式进行,首先对纳税人讲清楚存在的问题,经纳税人同意后帮助纳税人在手机上进行APP的安装注册。同时因为APP上有纳税人多地申报个税的明细,告知纳税人仔细查看申报明细,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的操作,相对于退税情况,应更加耐心地讲解补税的原因;对于不在同一个项目的纳税人,则采用“电话+视频”与第三方协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

②退税简单补税难。退税对纳税人来说更像是一笔“意外之财”,无论金额的多少,从心理上都愿意接受,没有什么怨言与不满,纳税人更愿意配合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的工作。反观补税,无论金额多少,心中总有抵触心理,对一些纳税人来讲,只要有理有据,合情合理,都愿意积极配合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纳税人;但对另一部分纳税人来说,即使有理有据,也不愿承担“意外支出”,消极应对,甚至拒绝配合。

应对措施:与税务机关相配合,以耐心说服教育为主,宣传个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告知个税的计算原理,阐述拒不补税的影响后果,对有问题的收入可以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申诉。

4 结语

2019年是个税改革的第一年,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过2019年的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出以下几点:

①对新个税的相关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纳税人真正理解并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②扣缴义务人要做好预扣预缴的基础工作,保证每一笔的申报数据都经得起每一位纳税人的检查、核验,对每一个数据来源都有准确的解释。

③及时提醒相关纳税人对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更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④汇算清缴尽量采用纳税人自行办理的方式,加强对纳税人自行办理方法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纳税人都能自行顺利地办理。

【参考文献】

【1】杨萍.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甘肃科技,2020,36(23):87-88.

【2】肖远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2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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