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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

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

开题报告 

 

目 录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本文研究框架 

五、写作提纲 

六、本文研究进展 

七、目前已经阅读的文献 

 

一、选题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地位的差距逐渐显现出来,强势主体相对于弱势一方具有相对的优势地位。形式上的公正忽略了这种差异的存在,对弱者实际上是一种分配上的不平等。关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这个课题,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价值理念和具体制度上,但是如何才能真正的运用一种方法使双方的利益在实质上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利益会不会由于法律的倾斜性规定而过多的保护弱者或者是根本没有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该课题将着眼于对弱者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既包括对国际民商事纠纷具体案情的分析也包括对相关国家有关弱者利益保护制度的分析,通过对国内外经验的借鉴和国内具体环境的考察,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该课题意在通过弱者利益的保护促使每个人都得到人性的解放和自由的实现,使每个人都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个法制的摇篮之中。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所谓价值分析方法,就是以特定的价值为目标对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认知和评价,然后得出最终结论并制定相应法律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法运用的最终结果是使法律规范从应然状态转变为实然状态,将自由、平等、正义、理性等价值目标融入法律的每一项具体制度之中,使法律真正的能够满足人合乎理性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的价值所在。价值分析方法具体的包含了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两个过程。价值认知是对具体事物的价值元素进行搜集和整理,是为价值评价打下良好基础的前置性程序。价值评价是以特定的需求和最基本的原则对法律制度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析、评价和判断,进而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来指导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通过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两个具体的评定过程,可以促使人们对法律的认知进一步的提升并得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进一步的法律活动。价值分析法是以应然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它预设的基本逻辑前提就是“法应当是怎样的”,但是应然的法与实然的法并不是相等的,所以价值分析方法就是要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去支配并约束实然的法,从而尽可能地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使强弱双方能够回归到一个平行的水平上。自然法学派在价值分析法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古希腊的学者看来,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共性的东西,它便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规律和秩序,这种规律和秩序之上又有着一种超自然的规则或者是原则,来对具体的法进行调整和约束,虽然这个东西看不见,但是它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个看不见的存在就是自然法。随着欧洲 16 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运动在各国的兴起,社会契约论和三权分立的思潮逐渐深入人心,这个时期的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是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是一种超然于现实之上的理性,是每个人为一定行为的最高准则。虽然这个学说在此后销声匿迹了近百年时间,但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永远都不会消失,德国著名法学家祁克曾说:“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不可能被熄灭。如果它被拒绝进入实在法的机体,它会像一个幽灵飘荡在房间的周围, 并威胁要变成一个吸血鬼去吸吮法律机体的血液。”

随着人类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事物本身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类的重视,特别是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在经济领域首先形成了价值分析方法的最初形态。二战期间,战争的破坏对各种物资消耗都是惊人的,市场上的各种物资非常有限,供需矛盾异常尖锐,美国通用电器公司设计工程师麦尔斯为了解决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这一矛盾,以寻求替代产品的思路来解决这一根本的矛盾问题。麦尔斯的主要工作是原材料的采购,由于资源紧张供不应求,市场上石棉板价格昂贵,而石棉板的功能就是防火,他就通过市场调研,发现了一种同样能起到防火作用,而且价格低廉的不燃烧纸,从而解决了一大难题,在满足了需求的同时,还大幅度的降低了成本,有效地利用了资源。麦尔斯的理论就是来源于此,进而麦尔斯在产品替代问题上总结出了一套以功能分析为核心,寻求替代措施以解决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的方法,定量地进行价值分析,把价值内涵具体化、公式化、系统化,进而通过计算寻求最佳解决措施的方法,这就是在经济领域的价值分析方法,或者叫价值工程研究论,随后,这种研究方法也逐渐扩展到了法学界。人类经历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争的残酷使人类开始进行反思,人类更加理性的认识到人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不仅仅只是一种秩序和规则去规范人们的生活方式,整个法律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权、自由、正义等价值理念是其灵魂,法律是有生命的,它的生命在于能够使每个人自由而又幸福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弱者作为国际范围的人权保护对象,更加应当受到各个国家的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他们的权利易遭受侵害性决定了他们的权利是整个国际社会人权保护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环。价值分析法学正是以自由、平等、正义、理性等价值目标为指导进而对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进行研究,具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功利主义法学无法比拟的优势。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以价值分析的方法为主,并以其他的研究方法为辅助。价值分析的方法是一种科学意义上的法学方法论,它包含了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两个方面,能够对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最后会得出一个科学的结果。本文创新之处就在于从价值分析法入手对弱者利益保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这是一种全新的角度,不仅保护了弱者利益实现了实质正义的价值目标,也解决了法律关系双方利益的失衡,防止了双方利益由于法律的概括性规定从而导致的二次失衡。

 

(二)本文研究框架 

本文研究框架可简单表示为:

 

五、写作提纲 

 

摘要 4-6 

Abstract 6-7 

1 引言 10-12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0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0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0-12 

2 价值分析法与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 12-25 

    2.1 价值分析法的概述 12-15 

        2.1.1 价值分析法的产生和发展 12-13 

        2.1.2 价值分析法的内涵 13-15 

    2.2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 15-23 

        2.2.1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 15-16 

        2.2.2 当前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方式 16-18 

        2.2.3 国际私法中有关弱者利益保护之立法现状 18-23 

    2.3 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利益的价值认知 23-25 

        2.3.1 对弱者利益的保护符合价值分析法的价值内涵 23-24 

        2.3.2 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需要价值分析法的指导 24-25 

3 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 25-34 

    3.1 对弱者利益进行价值分析应当坚持的原则 25-26 

    3.2 弱者利益保护的定性分析 26-29 

        3.2.1 对国际私法上的弱者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 26 

        3.2.2 对国际私法上的弱者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正义 26-27 

        3.2.3 对国际私法上的弱者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平等 27-28 

        3.2.4 对国际私法上的弱者利益进行保护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人权 28-29 

    3.3 弱者利益保护价值分析的具体操作过程 29-32 

        3.3.1 必须选定分析对象 29 

        3.3.2 搜集有关弱者利益保护的资料信息 29-30 

        3.3.3 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初步筛选 30 

        3.3.4 对事实与法律进行定量分析 30-31 

        3.3.5 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 31-32 

    3.4 价值分析的结果考量 32-34 

        3.4.1 评估价值分析之结果 32 

        3.4.2 实验和验证 32-34 

4 对弱者利益保护进行价值分析的意义及启示 34-38 

    4.1 价值分析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意义 34-35 

        4.1.1 价值分析法学能够为弱者利益保护提供原则性指导 34 

        4.1.2 价值分析方法能够为弱者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34-35 

        4.1.3 保护弱者利益符合了价值分析方法的实质内涵 35 

    4.2 价值分析法研究结果的启示 35-38 

        4.2.1 应当将保护弱者利益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35-36 

        4.2.2 在对弱者利益进行特殊保护时必须坚持均衡性原则 36-37 

        4.2.3 变“规则选择”为“结果选择” 37-38 

结论 38-39 

参考文献 39-41 

 

六、本文研究进展(略) 

 

七、目前已经阅读的主要文献 

[1]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 屈广清主编.国际私法导论[M]. 法律出版社, 2003

[3]李双元.《国际私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曲波.《国际私法本体下弱者利益的保护问题》[D].法律出版社,2009

[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6]李双元,金彭年.《中国国际私法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3

[7]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887

[8][德]魏德士.《法理学》[M]. 丁小春,吴越,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岩崎允胤.《中日价值哲学新探》[M ]. 王玉樑,译.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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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美)迈克尔·D.贝勒斯(MichaelD.Bayles)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原则[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12] 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M]. 法律出版社, 2006

[13] 黄进,肖永平,刘仁山主编.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M]. 法律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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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李凤琴. 欧美合同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趋同化——从经济效率角度分析[J]. 时代法学. 2011(02)

[22] 于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2 条评析 3——我国国际私法对消费者之保护[J]. 法学评论. 2011(02)

[23] 郭玉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选择规则[J]. 政法论坛.2011(03)

[24] 张丽珍. 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质正义取向[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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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杨秋月. 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利益的冲突规范研究[D].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27] 王葆莳. 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人权考虑[J]. 法学杂志. 2009(07)

[28] 周后春. 当代国际私法的人权价值取向[J]. 求索. 2009(12)

[29] 余提. 浅析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确立[J]. 法制与社会. 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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