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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的少数民族(共7017字)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少数民族生态文化

关于生态文明,可以从两个维度加以理解:从历史的维度看,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新的文明阶段和形态;从现实的维度看,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生态化表现,以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前提和基础。与“自然”共生是生态文明的题中之意,而“文化”从诞生伊始更是天然地与“自然”、“生态”紧密相连,“文化”本质上体现着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适应性生存。也就是说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中,人类以文化的方式生存,主要是通过劳动,以求得在自然界中的存续与发展。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文明形态,以生态文化作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理论基础。生态文化的定义,因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定义繁多,大致可将其归为两类:一类是将生态文化当作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用以区别以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主的旧的文化形态;另一类认为,生态文化是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在认识生态、适应生态、影响生态的过程中的一切成果。生态文化的定义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但均包括以下内涵:生态文化是以自然生态为主的文化形态,是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的文化形态。从这个意义而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是一个交往互构的关系,生态文明是生态文化的诉求,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灵魂。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具有鲜明少数民族文化特征的生态文化,是我国少数民族在与自然交往的历程中,以特有的生态观为指导,以本土生态知识为基础,以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落脚点而形成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我国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具有传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生态世界观,提供了适合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伦理观,是我国生态文明发展的驱动力。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蕴藏于特定的人文生态环境中,弥散于少数民族整个文化现状下,不仅以一种可感知的符号化的形式存在,还以人为载体,以一种思想化、智力化的形式存在,既包括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思考和认识,又包括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习惯法。可以这样说,在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远离大都市的少数民族更懂得尊重、顺应与保护自然,其深层含义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方针、目标均已明确。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通过生态意识、价值取向等要素维持、改善自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从而实现了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生态价值,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来看,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少数民族对“节俭”和“自然”的崇尚折射出一种生态智慧,从而规范了人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本民族生存区域的生态环境,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的自然践行。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可持续良性发展,是广大人民的生活诉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有利于我们认识自然本质、处理天人关系、维系社会良性互动,从而构建“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都符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内涵,蕴含着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通相承的价值诉求:

1.1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现了与自然共生的生态理念。

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类型表现出对自然环境较大的依赖性,其与自然共生的生态环境塑造了少数民族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念。少数民族多通过自然崇拜、图腾信仰的精神路径,培养了与自然的亲近情感,建立起了与自然共生的和谐秩序。在许多少数民族看来,其所处地域的任何生命形态都与其有着亲缘关系。他们对自然的亲近与崇拜,更使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一个个环境优美的自然生态群落。例如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多为就地取材的木、竹一类的干栏式建筑,如土家族的吊脚木楼、傣族的竹楼、壮族的麻栏木楼、瑶族的半边楼等。又因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空间与自然贴近,少数民族的交通设施也体现出生态特质,如壮族的石板路、藏族的溜索、四川羌族的栈道、侗族的风雨桥、佤族的竹桥、独龙族的藤桥等。

1.2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现了适度开发的生态思想。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是背山而居,临水而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成为生存于该时空的少数民族的惯性思维,对自然的依赖和亲近养成了他们适度开发的生态观。例如我国西南雷公山麓的苗族在采伐树木时要注意留好树苗,不允许给山坡“剃光头”,而且还将最老、最高大、结籽最多的“母树”保留下来。在他们看来,保留了母树的存在,也就保留了山林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自我修复的功能。一些山地少数民族并不肆意捕杀猎物,在动物的生长期,禁止上山捕猎。正是因为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思想对适度开发利用做出了要求,才使少数民族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得以保护,获得了可持续的发展。

1.3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现了制度化的生态要求。

我国的很多少数民族出于对自然的敬畏,出于天然的生态保护心理,产生了一整套民族生态伦理制度和相关道德规范,形成了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乃至习惯法。云南纳西族的《东巴经》中记载了一套保护自然的习惯法和生态保护规则:禁止向河里扔废物或倒垃圾;禁止堵塞水源;禁止向河里吐口水,水源地禁止杀牲宰畜;禁止毁林开荒;禁止砍伐捕猎等。生活在云南贵州湖南广西的一些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神林文化”,形成了对“神林”的保护与禁忌,不允许在里面打猎、放牧牛羊,更不准砍伐树木。少数民族对待自然的禁忌与习惯法,虽然大都较为原始和神秘,但其生态伦理意蕴却十分明显。

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特质

少数民族为适应资源状况和环境变化的形势,在不同的环境资源条件下,逐渐形成了较为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正是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产生了具有体现本民族生产、生活内容,富有本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一个动态的文化系统,其系统内的各种民族生态元素相互制约,相互依赖,交往互构,构成了不同的民族生境。民族生境的不同造就了民族生态文化的多样并存。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多样性表现之上,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包含地域性、建构性、珍稀性等特质。

2.1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具有地域性。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认识到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生境特征及其规律。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一种地域性资源,这里所说的地域性是一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相结合的概念。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特征通过民族性、区域性特点表现出来,是民族性和地域性的有机统一。任何文化形态都需要在一定的空间里得以生发,人类在地方中生存,在地方中进行文化实践,在地方中求得认同。例如武陵山区因其地区大部分地处武陵山脉而得名,又因为这一特殊地区里长期居住着以土家族、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性生态文化,自然成为一个区划概念。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地域性显示出边缘性的特征,少数民族地区相对偏远、闭塞、贫困,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正是因为较少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浸染,少数民族地区大都景致优美、民风酣醇,表现出人与生态的和谐共生。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地域性还显示出差异性的特征。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与主流现代文化有着众多差异的文化形态,而正是这种差异显示出了强大的吸引力,使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具有了巨大的文化资源价值。其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具有建构性。恩斯特•卡西尔把人界定为符号的动物,认为人类的全部文化都是人以他自身的符号化活动创造出来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而言,文化本身即是一种具有符号意义的建构行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同样需要在不断的建构实践中获得新的内涵与形式。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不仅仅是一种历史遗存,同时还是一种进行着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活态的生命实践,是一种可以生长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无疑需要两重途径,一为自身的调适发展,一为外力的干预补给。但在文化的建构中,当地“人”无疑拥有着更多的话语权。“赋有民族文化性格的生态智慧在‘当地’具有合法的解释力,它能够通过当地人民的运用,而达到保护地区生态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本土建构能够给民族带来更多关于自身文化独特性与稀缺价值的认知,能够为民族文化带来新的、存在的意义与经济支持,进而使得地方性得以唤醒和重生。其三,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具有珍稀性。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更多地体现出一种“自然生态”的特质,这种“自然生态”显示了人对自然的一种适应状态,这种适应状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生活的自为状态,一为文化的自然形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自然生态”正一步步被现代化与全球化所消解,越来越显示出珍稀性的特征。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的珍稀性主要体现在自然生态环境被破坏,文化生态资源在减少,民族文化传统被割裂。例如吊脚楼为土家族人居住生活的场所,是我国南方最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之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家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林立,原有的吊脚楼形制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倾力打造的土家女儿城,体现出了较为浓郁的土家族民族风情,但其吊脚楼等仿古建筑却只能以钢筋水泥为原材料,这就难免使其失了意蕴。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珍稀性还表现为一种脆弱性特质,这主要体现为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拥有者普遍缺乏一种文化自信。少数民族的文化自信建立在对本民族文化特质肯定性评价的基础上,是民族自我意识里最为积极和活跃的成分之一。而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少数民族普遍认为本民族文化落后愚昧,情感大都趋向于现代文化与西方文化。在都市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生存根基已经不再牢固。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珍稀性特征呼唤着我们重新审视其资源价值,使其在建构实践中不断完善其价值与意义,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资源价值所谓“资源”,《辞海》将其界定为“资财的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则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强调的是其天然属性。如今资源的概念已被泛化,凡可供人类开发利用且能产生效益的所有来源,都被视为资源。从自然资源来看,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统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草原面积占全国比重的75%,森林积蓄量占51.8%,水利资源占66%。而良好生态环境孕育下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同样是一种可供利用和开发的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审美价值。其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经济价值。在商业语境中,消费主义带来价值的重估,文化正自觉不自觉地以商品的形态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作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能够通过培育、开发利用实现增值。一方面,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资源。在商业语境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人们的消费意识与生活意识的中心转向了精神领域,文化信息成为了新的消费增长领域。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开发和利用,无疑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源泉。例如杨丽萍文化公司将云南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融入其文化产品之中,将其歌舞剧《云南映象》打造成展示云南民族生态的一张名片,并以此成功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利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发展文化产业,能促使企业在占有市场份额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提高文化品位,为自身的特色发展注入活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民族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拿大社会学家马尼克拉•普朗特认为旅游是向基本东西的回归,旅游是一种穿越,是一种形式的启蒙,不论以何种形式,旅游都是朝圣,朝着更高远的地方。作为一种地域符号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正是现代人心向往之的“回归”,是吸引人们进行旅游的重要资源。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作为一种差异化的文化符号,被发现、建构、呈现、转换,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动力和泉源。例如湖北省2008年着手打造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不仅激活了鄂西地区丰富的生态、文化等资源优势,还破解了交通、体制、机制等瓶颈障碍,推进了鄂西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2.2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精神价值。

从某种角度而言,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精神价值、生活方式和集体人格。生态文化是一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文化,是一种致力于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作为我国生态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种独具特色,包含少数民族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从而创建了一个个少数民族的集体人格。从某种角度而言,少数民族相较于汉族,其集体人格更具生态意识,他们更加亲近自然、节约尚简。在少数民族生态观念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人类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非绝对主体,人类必须依靠自然才能得以生存发展。《列子•天瑞》有云:“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人类只有善待自然、尊重自然、维护自然,才能与之和谐共存、协调共生。阳光照耀下的蓝天白云,湖水掩映下的青山绿水,是我国少数民族熟悉的生活环境,也是现代人的生活诉求,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为这种诉求提供了精神指向。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那种亲近自然、空灵高尚的精神境界定然可以超越时空、地域,使人类与自然心心相印,共生共存。其三,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社会价值。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我们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各少数民族在与自然长期相处中积累了丰富的利用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这无疑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力。一方面,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本身即是一个巨大资源宝库,它构成了一个强大的生态系统,自觉而持久地维护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互利共生、互惠共存的统一体,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第二,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贯穿于整个民族发展的全过程,体现了一个民族独有的精神特质,是民族识别和身份认同的重要特征,更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生态文化几乎渗透于我国所有的民族地区,植根于各少数民族生活中,是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例如云南丽江、湖南张家界、四川九寨沟等全国知名的旅游景区均处于少数民族地区。它们之所以能够誉满天下,成为人们心向往之的旅游胜地,与当地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密不可分。而且若没有深受生态文化陶冶和浸浴的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也就没有这些极富魅力的美景佳地。

2.3有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积累、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是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是这个民族的灵魂与精神坐标,也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其四,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审美价值。生态文明的理想境界包含着人与自然、身体与心灵、自我与他者、世俗生存与精神信仰的和谐,而这种理想境界同时也是一种高迈的审美境界。建立在生态平衡基础上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现了一种艺术性灵智。它充盈着少数民族与自然万物的共感与欢歌,展示了一种超越逻辑和知识的灵性,给人以愉悦的情感体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是少数民族与自然生命的最亲密最深刻的一种表达,是一种本真状态的最自然描述,在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支撑的生态环境里,人与生物圈的整个生命相连,与所有的生命同流,心源与造化、人生与自然、内根与外境不可分割、浑然相通,人们沉浸于自然之中并欣然享受生命创造之美的无穷喜乐。作为现代文明基石的科学技术是调节和变革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力量,直接参与对自然的改造,进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急功近利的倾向和机械论科学技术观的影响,科学技术成了一把双刃剑,它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也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抗,造成了所谓“生态异化”现象的出现。所幸的是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依然保留了最初的原真性,它与科学技术的疏离使人与自然的生命关联和生命共感得以存续,这必将丰富我们的审美经验,并推动生态异化下人的理想、情操和人格的完善。在科技发达、物资繁盛、文化狂欢的年代,高楼大厦、通衢广陌、人声鼎沸,我们一面感受着疏离与焦虑,一面渴望着“诗意地栖居”。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无疑可以唤起我们对生态观念的认同和生命真谛的感悟,它既是一种审美的方式和途径,亦是一种审美的理想和境界。

作者:毕曼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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