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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成果利用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在明确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关系基础上,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对政府审计有着积极作用,并分析发现当前因为内部审计成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成果质量等原因在成果利用方面存在问题。据此,本文分别从制度规范、大数据技术、审计人员培训交流三个方面为提高内部审计成果利用效率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政府审计;成果利用

一、引言

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以及社会审计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并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但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随着审计全覆盖要求下的审计项目不断增多、审计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对象更加复杂多元,仅仅依靠政府审计自己的力量,往往面临着审计人员经验不足、审计资源无法合理分配等诸多问题。随着内部审计在工作实践中的完善,它在提升审计质量和成果,促进部门完善内部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化改革、助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内部审计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政府审计应积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相对优势并加强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做到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审计的职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为国家治理服务。

因此,研究在审计实践中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以使其效果更好地使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形成合力,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更有助于完善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减少审计监督的盲区,更好地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协同可行性分析

1.政府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理论依据。

协同理论是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共处于一个大的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通过对它不同模式不同功能的重组,将会产生具备新的功能新的模式的新结构,并且新产物的效应远大于各子系统效应之和。基于以上的理论,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可以理解为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组织这两大主体,通过协调合作,整合两者的优势资源,形成两者优势互补,避免信息不对称,在保证政府审计效果的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内部审计质量。同时,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还能规避或控制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形成优势、避免劣势,从而达到1+1>2式的协同发展。因此,政府审计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结果作为两者之间协同审计的一个部分,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2.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

对于被审计机关而言,政府审计是以外部视角履行监督职能,所以在审计实践时应当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因为内部审计是被审计机关内设的职能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流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内部制度存在的漏洞、风险防控等相关情况最具信息优势。政府审计通过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能更有效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计划。

第一,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互有差异、互有联系。在职能上,尽管随着实践和经济发展,政府审计衍生出了评价、鉴证、“免疫系统”功能等职能,内部审计从监督和评价向治理层面过渡,但两者的本质职能都是监督;此外,虽然在审计目的、审计对象与范围等方面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具备不同事物性质,各自独立发挥作用,两种审计模式之间无法相互替代。

第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不仅具有最基本的审计监督职能,致力于抑制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查错防弊;同时内部审计职能不断拓展,成为各部门单位规范内部管理、促使风险防控、制定科学的经济决策的重要制度设计。因而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成果的质量状况越好,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帮助也就越大,成果也越值得被利用。

第三,政府审计依法可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相应地,内部审计也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加强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提升,不仅能够强化各单位自身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还能美化国家审计监督的执法环境,最终有助于整体上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成果真实性受质疑。

尽管理论上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将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成果的可利用价值通常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内部审计成果无法完全保证其真实性。尽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但依然有部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不够重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够完善,还存在内部审计人员受管理层威胁而无法发表客观的审计意见的情况。此外,内部审计成果不可靠,同时也表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这不仅导致政府审计损失一定的参考依据,还可能意味着这一项目可能有更大的审计风险,需要政府审计机关耗费更多审计资源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更详细更全面的审计,大大降低审计效率。

2.内部审计成果内容不够规范。

内部审计成果的内容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和要求,表现形式多样,有定期审计报告、不定期审计报告、特殊事项审计报告等多种形式。因此,政府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往往会因为提供资料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疏忽或政府审计人员疏漏而忽视一部分的内部审计成果,从而影响审计工作。

其次,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职能机构,面对外部审计可能存在维护企业利益的行为。因此当作为外部审计的政府审计前来审查时,内部审计组织可能会为了本单位或单位高层的利益,或者迫于某种压力而隐瞒部分关于单位重大管理缺陷或风险的审计结论,亦或是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调整的审计报告。这些内部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重要甚至关键的审计线索。因此,如果不能保证所获取的内部审计成果内容的完整性,政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问题的审计评价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

3.内部审计成果质量不够高。

内部审计成果能否实现被政府审计有效利用,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是成果的质量,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成果质量不够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单位中的地位不够高,审计人员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制度落实等积极性不高,使得内部审计的关注范围十分有限,审计内容过于局限,内部审计成果较少与政府审计项目相匹配,内部审计成果也就失去了其特有的优势。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队伍的知识架构和专业素养需要继续提高。因为各部门、单位以及企业的內部审计人员多由财务人员组成,对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以及政府部门政策制定、领导干部责任履行等方面缺少一定的专业知识,容易导致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降低了内部审计成果质量。

四、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对策和建议

1.搭建审计信息数据库。

信息时代审计线索、审计方法和技术、审计人员等无一不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审计的核心方法也在向数据分析转变。同时,信息化对审计冲击的另一面体现在,它为实现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实时交流、资源共享提供了必要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建立审计大数据系统平台实现多方信息资源共享,这也意味着各内部审计机构可按规定上报审计成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更加系统、更加模块化,帮助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及时获取所管辖范围的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这对审计机关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产生积极效果。一方面,审计机关可以及时获取内部审计相关信息以便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时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了遗漏审计成果信息的状况,从而提升内部审计成果内容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实时关注也有助于实现对内部审计成果质量的有效监督。同时,政府审计人员可更加便捷地获取和利用相关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关联分析,通过模块化、智能化和系统化的抽样手段,对内部审计成果数据的分析和筛选进行更有效率、更加精准。

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交流。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定期进行人才培训,或是由审计机关安排与政府审计人员一起培训相关课程,既能丰富理论知识,也增加彼此学术和实践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可以“以审代训”,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实践中达到培训的目的,也可以组织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开展同步审计工作。这样不但可以帮助内部审计人员积累经验,还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审计工作,了解政府审计人员的诉求,在提供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更有具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此外,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协同并整合多种审计资源建立审计对象库,及时汇集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在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为审计人员提供云交流平台,使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人员在交流沟通中思想碰撞、互相学习,促进审计人才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内部审计成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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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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