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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的论文

  我国20多年来开展的教育法学研究,从过于偏向对教育立法成果的研究而轻视对教育法制现实问题的探讨,到深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实际问题重视教育主体权力的研究,使教育法学研究从本体论和方法论诸方面提出了进行整体思考的价值取向问题。教育法学是“行为法学”。

  0 引言

  教育法学的学科建立触及到了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研讨办法停止讨论,对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性质内容等停止研讨和讨论。这些问题对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构建。

  1 学科理论定位

  学科群理论体系的主要范畴是学科称号,它在学科的理论产生阶段逐步开展并构成一种理论体系。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具有多层次的,它在二级学科中既扮演了教育学二级分支学科的角色,又扮演了教育管理学三级学科研讨的角色。川如教育学的组成范畴包括在教育学的产生开展阶段逐步构成的教育教学、师生、学校管理以及校规等要素,并以体系的状态所存在,我们所需求讨论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对学科群理论以及学科理论之间的联络上,划分维度不同,其所具有的联络也有一定的差异,以时间为比拟根据,学科群呈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以含义为比拟根据的话,学科群所包含的内容愈加多,以内容为划分根据,两者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分歧性。例如将教育学学科中的教学、育德、学校管理等内容停止一定的拓展,就演化成了教育学学科群的分支学科内容,如教学论、德育论以及学校管理论等等,两者之间内容具有分歧的逻辑关系;另外,学科群理论体系与学科理论体系两者间还停止着频繁的互动,互相影响共同进步。

  我们能够从理论体系角度来看,学科群中的教育法学学科与学科中的教育法学学科的构建都能够经过教育法学来完成。教育法学学科构建能够从两方面同时着手停止。首先教育法学体系需求不时的提升,这要经过学科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来完成,这其中还触及到了充实和完善著作体系与教材体系的问题。其次能够分两个步骤来停止学科群体系的树立。第一步是能够将学科群体系停止横向的剖析,分为几个详细的学科;第二步需求对教育法学学科群体系停止不时的充实和完善以得到进步,还要将第一步分红的学科停止细化。

  2 学科理论性质

  教育法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对教育法学学科理论性质问题停止讨论的主要方面。

  教育法学关于法学来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行于宪法学、刑法学等等。教育法学从法律的角度来探求教育问题,对法律现象中的教育法律问题停止研讨。教育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分支,但是政法学并不涵盖教育义务与权益。同时,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其并行的是教学论、教育史等学科。教学论是对教育中触及到的教学问题及课程问题停止集中地讨论,教育史也是对教育历史开展问题的研讨,而教育法学就是对教育中触及到的法律问题停止探求,从教育的角度来对法律停止解读。

  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具有多层次的,它既是教育学的一个二级分支学科,又是教育管理学中的三级学科研讨范畴。教育法学并不是教育学与法学的简单的相加得来的,而应该是两者的有机交融。教育法学同时具有教育学和法学的性质,又相互交融成为教育学与法学的穿插学科。教育法学的毕业生由于教育法学的这种特殊性质能够同时取得教育学学位和法学学位。我国从最近十几年开端注重教育法制建立,因而关于教育法学的研讨还有所欠缺。长期以来,教育法学被以为是教育管理学的一个研讨范畴,对其与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全面。

  3 学科理论内容

  教育法学学科是我国高校重要学科之一,其对此学科停止研讨的过程中要把眼光集中在对教育法现象以及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的研讨上。

  以静态角度为切入点,对教育法现象研讨的实质就是对教育法体系构造停止讨论,以动态角度为切入点,以动态的眼光对其停止研讨的过程中实则就是对教育法的产生以及变化停止研讨,也就是说对教育法从产生到理论一系列形态的表现方式的探求。就时间上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呈现的时间比教育法现象要相对较晚,换而言之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的研讨是树立在教育法现象研讨的根底上的,没有教育法现象就不会呈现教育法法学学科现象。但就独立性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又是以独立状态所存在的,其关于教育学现象的研讨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对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停止研讨之后,能够在研讨根底上构成教育法的学科理论,从实质上而身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研讨对象其实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两者之间有着极为亲密的联络,能够说学科现象的丰厚情况将会直接对学科理论的丰厚情况形成影响。教育法学学科理论能够分为两种:

  一种是教育法学的原理论与办法论,这是经过对教育法现象学的研讨而构成的理论体系;另一种是在第一种状况的根底上对教育法学的原理论和办法论停止愈加深化的讨论和研讨而构成的理论体系。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产生与开展能够服从四种不同的逻辑。第一种是对教育法的产生开展变化即理论形态停止研讨从而构成理论体系;第二种是从理论开展形态即理论逻辑上来停止研讨;第三种是对理论形态和理论形态分别依照次第停止研讨;第四种则是从理论形态到理论形态的研讨,与第三种方式次第相反。

  4 学科理论方式

  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方式主要是应用著作体系和教材体系对教育法停止表述而构成的一种学科理论。

  依照研讨者的认识研讨逻辑而展开的理论体系即为著作体系,而依照学习者的认识逻辑展开的理论体系则是教材体系。这样的划分是相对的,在实践运用中著作体系与教材体系常常会混杂,这种状况普遍呈现在高等教育中。

  教材体系是呈现在著作体系之后的,人们会在著作的参考下编写教材。高质量的教材需求丰厚的著作体系为前提,并停止不时的更新,整改。在教材施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从而停止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正。从这一点来说,教材体系可以丰厚著作体系的内容,并高于著作体系。著作体系教育法学的构成就是从研讨教育法现象的角度对不同的著作者的认知逻辑来构建教育法的著作体系。教育法现象的构成与受教育权与教育权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展开有关,对受教育权的研讨就会不可防止的触及到教育权的研讨,而两者之间又是相对的关系,这就构成了以二者为中心的法律关系。

  将教育法学的内容依照教材体系即学习者的认知逻辑来构建的提议即为教材体系的教育法学。在构建过程中需求依照教育法的逻辑停止,还要从运用者的角度停止思索。构建教育法学的教材体系有两种。第一种是依照从理论到理论的方式来停止的。再对研讨者的认知逻辑停止思索的同时,又要思索运用者的认知逻辑,两者需求统筹。第二种是从理论到理论,即在对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停止研讨的同时统筹运用者的认知逻辑。

  5 完毕语

  综上所述,作者将本人的一些关于教育法学的理论停止整理之后梳理成问题展现给大家,希望可以给予大家一些倡议,并且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普遍倡议以推进其开展。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研讨,包含了有关教育学和法学的方方面面。需求有一个明晰的逻辑来停止理论体系的建立及学科的建立,同时要注重根底学科关于体系建立的重要作用。对根底问题的把握有利于理论体系与详细学科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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